在一般情况下,每当我们讨论艺术问题时,总要涉及到诸如"创造"、"表现"、"意义"、"形式"等一些模糊的词汇,并且总是试图为这些词汇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因为每当他们开始分析这些词语的含义时,这些词语的含义就变得模糊不清和无法确定。
要想对于一种理论以及与这一理论有关的所有概念作出可靠的解释,就必须先从解决一个中心问题着手,即先从确立一个关键概念的确切含义着手。然而,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很难确定究竟哪一个问题是中心问题,因为我们所接触到的问题并不一定就是那个最基本和最一般的问题。已经找到一个最中心的哲学问题的明显标志,就是你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时,又会进一步引出一系列更为新奇和更为吸引人的问题,因为,你所接触到的概念必然具有某种特定的含义,它通过某种暗示作用,又进一步引发出一些能够说明这个问题的其他概念或者其他一些问题的新概念。这就是说,凡是关键性的概念,它所解决的问题的数量一定会比预期的数量更多。
在艺术哲学中,最为关键和最引人注目的问题,就是时常为人们所争论的有关"创造"的含义的问题。我们为什么总是说艺术家"创造"了一件艺术品?画家们创造不出油彩和画布,音乐家创造不出震颤的乐音结构,诗人创造不出词语,舞蹈家也创造不出身体和身体的动态。他们只是发现和运用这些东西,正如一个厨师运用面粉和奶油制造出面包或一个纺织工人运用羊毛纺成毛线然后又用毛线织成短袜一样。只有用幽默或夸张的语言来交谈时,我们才说:"母亲创造了甜饼。"然而,当我们提及一件艺术品的时候,却真心实意地称它是一种"创造物"。由此便自然地引出这样一个哲学问题:"创造"这个词的意思是什么?我们究竟创造了什么?如果我们继续对这个问题探究下去,它就会引出一连串与这个问题有关的其他问题,比如,艺术家在艺术作品中创造了什么?他创造这些东西的目的是什么?这些东西又是怎样创造出来的?等等。要回答这一连串的问题,就必然会涉及到艺术哲学中所有重要的概念,如幻象或想象、表现、情感、动机、转化等等。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概念,但是,不管有多少概念,它们都是互相联系着的。
在这样一次讲演中,我们不可能涉及所有艺术门类,否则就容易混淆某些重要的原理和含义。既然我们眼前关心的是舞蹈,那就让我们缩小讨论的范围,集中来谈谈舞蹈艺术。我所要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舞蹈家创造了什么?
很显然,舞蹈家创造的是舞蹈。如上所言,舞蹈家并没有创造出构成舞蹈的物质材料——既没有创造出舞蹈演员本人的身体,也没有创造出演员身上所穿的服装、舞台地板、周围空间、灯光照明、乐曲、重力和其他物质设备。演员只是利用了这一切东西,创造出与这些物质事物不同而又高于这些物质事物的东西——舞蹈。
那么,什么是舞蹈呢?
舞蹈是一种形象,也可以把它称之为一种幻象。它来自于演员的表演,但又与后者不同。事实上,当你在欣赏舞蹈的时候,你并不是在观看眼前的物质物——往四处奔跑的人、扭动的身体等;你看到的是几种相互作用着的力。正是凭借这些力,舞蹈才显出上举、前进、退缩或减弱。不管是在单人舞中,还是在集体舞中;不管是在托钵僧舞那激烈的旋转动作中,还是在它的那些缓慢、有力而又单一的动作中,仅仅靠人的身体,就可以把那种神秘力量的全部变幻展现在你的眼前。然而这些"能",或者说看上去似乎在舞蹈中起作用的那些"力",并不是由演员的肌肉活动所产生的那些引起实际动作的物理力。我们眼睛看到的这种力(因而也是最可信的力),是为知觉而创造的,因而也是专门为知觉而存在的。
任何一种事物,如果它仅仅是为知觉而存在,它就不像自然界中那些一般事物那样,仅仅只起到一种普通的和被动的作用。这种为知觉而存在的事物是一种虚的实体,说它是虚的,并不意味着它是非真实的,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你与它相遇,你就能真正地知觉到它,而不是梦见它或想象到它。例如,我们在镜子里看到的东西就是一种虚的形象,一条长虹也是一种虚的形象,它看上去似乎是矗立在大地之上或飘浮在云朵之间,但事实上它却是停留在虚无里,你仅仅能够看到它,却不能接触到它,但它确实是由雨雾和光线相互作用而产生出来的一条光彩夺目的彩虹,任何一个具有正常视力的人站在适当的位置上都能看到它,而不是像梦中那样看见它。但是,如果我们相信它是一种具有普通物理性质的物质物,那我们就错了。它仅仅是一种幻象,是一个虚的实体,是靠阳光造成的形象。同理,舞蹈演员创造的舞蹈也是一种活跃的力的形象,或者说是一种"动态的形象"。演员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创造出一个能够使我们真实地看到的东西,而我们实际看到的却是一种虚的实体。虽然它包含着一切物理实在——地点、重力、人体、肌肉力、肌肉控制以及若干辅助设施(如灯光、声响、道具等),但是在舞蹈中,这一切全都消失了。一种舞蹈越是完美,我们能从中看到的这些现实物就越少,我们从一个完美的舞蹈中看到、听到或感觉到的,应该是一些虚的实体,是使舞蹈活跃起来的力,是从形象的中心向四周发射的力或从四周向这个中心集聚的力,是这些力的相互冲突和解决,是这些力的起落和节奏变化,所有这一切都是组成创造性形象的要素,它们本身不是天然的物质,而是由艺术家人为地创造出来的。
至此,我们已经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即:舞蹈演员创造了什么?我们的回答是:舞蹈演员创造了一种"动态形象",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舞蹈。
从这第一个问题中,我们又很自然地引出了第二个问题,就是:这个形象创造出来又是为了什么?
和第一个问题一样,这个问题也可以获得一个明确的答案:它可以供我们欣赏。这种形象中究竟有什么东西值得我们对它欣赏呢?我们当然并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虚像就对它如此欣赏,一个在沙漠之中看到的海市蜃楼或许能引起我们的兴趣,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它的奇特;一个镜子中的虚像或许引不起我们的兴趣,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它太普通、太常见,所以它本身作为一个形象并不能使我们感动。但是,一个舞蹈演员在跳舞时创造的舞蹈形象就不同了,它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可感知的实体了。这个被我们的眼睛感知(或被我们的眼睛和耳朵同时感知)的形象,这个常常是通过我们的眼睛和耳朵作用于我们全身的形象,是作为一个浸透着情感的形象而对我们起作用的。然而,这种情感并不是那种属于某个演员个人的情感,而是属于舞蹈本身的情感。
正如任何其他艺术作品一样,一个舞蹈也是一种可感知的形式,它表现了或
艺术问题
📌 全书思维导图
📚 学术背景
朗格在第一讲明确指出:"舞蹈演员创造了一种'动态形象',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舞蹈。"这种动态形象是"活跃的力的形象",是一种虚的实体,它来自于演员的身体动作,但又超越了物理的身体——我们在舞蹈中看到的不是身体,而是相互作用着的"力"。
朗格的"幻象"是"虚的实体","虚"不是"假",而是"只为知觉而存在"。她举例说:彩虹是幻象,镜像也是幻象——你确实能真实地知觉到它们,但它们不具有普通物理性质。舞蹈中的"力"、绘画中的"空间"、音乐中的"时间",都是这样的幻象。
朗格认为语言符号是"推论性"(discursive)的,有明确的词汇和语法,可以进行逻辑推理;艺术符号是"呈现性"(presentational)的,非推论性,整体即意义,不能被分解为独立元素,其意义只能通过直觉来把握。
朗格提出生命形式的四个基本特征是:有机统一性、运动性、节奏性、生长性。"模仿性"不是朗格的概念——相反,朗格明确反对艺术的模仿论。艺术形式与生命形式的关系是"同构"(结构相似),不是模仿。
朗格的核心区分是:自我表现是情感本身的宣泄(如哭泣、嚎叫),是私人的、偶然的;艺术表现则是通过符号形式将情感客观化,呈现的是人类情感的普遍形式,是公共的、可交流的。艺术表现不是情感本身,而是"关于情感的知识"。
💡 开放讨论题
讨论题一:在AI生成艺术日益普及的今天,朗格的"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这一命题是否仍然成立?AI创作的作品能否被视为"情感的符号形式"?
讨论题二:朗格说"舞蹈越完美,我们从中看到的现实物就越少"——这个观点如何用来评价当代的"概念舞蹈"或"身体艺术"?它们还是朗格意义上的舞蹈吗?
讨论题三:结合朗格的"生命形式"理论,谈谈你对"好的艺术让人感动"这句话的理解——艺术为什么能感动我们?是因为情感共鸣,还是形式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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